上次我們談到了台灣學名藥的生物相等性驗要求,但相信在臨床上有件事一直困擾著藥師
「只要通過BE試驗的學名藥,我們就可以把它們視為一樣嗎?」
「面對病人時, 我們就只能說這個學名藥的效果和原廠是一樣的嗎?」
是的,似乎依照目前台灣法規可揭露的訊息,我們只能這麼說
(若藥師有其他觀點也可以提出來一起討論喔)
不過,讀書會的成員與我們分享,其實其他國家有其他的做法,以下會舉美國與日本兩個例子,看看其他國家是如何讓民眾或醫療人員了解,學名藥和原廠藥是如何的相同或不相同。
(若前輩們有其他國家的經驗也可以來這邊和我們一起分享~)